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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
(1)参保对象及范围:凡具有汉滨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连续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2)所需资料:
第一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便民服务室缴纳保费,村便民服务室开具收款票据(重度残疾人员财政补助部分不开票),填写参保登记表、缴费证、个人帐户明细表及缴费花名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带残疾人证)
第二步:由村便民服务室统一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转社保站审核;
第三步:上报区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审核。
第四步:审核批复后,由镇社保站反馈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各村办理结果。
(1)对象:上年年末满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连续缴费至60周岁人员;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
(2)领取:年满60周岁后,从到龄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3)到龄领取养老金额计算: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65元/月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年满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包标准为65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5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5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4)政府财政补贴: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标准200元以下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标准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5)城乡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按照(安人社发【2011】52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按其最低缴费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6)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待遇享受:根据陕人社发〔2012〕39号精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金时间从2012年3月1日算起。
(7)所需资料:
第一步:本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两寸免冠彩照4张、个人缴费证、家庭符合参保人员的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的便民服务室进行初审,由村便民服务室收回缴费证及个人相关复印件,填写待遇审批表、待遇审批花名册。
第二步:由村便民服务室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转社保站进行审核;
第三步:上报区养老经办中心审核;
第四步:审核批复后,镇社保站反馈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各村办理结果。
3、退保
(1)退保对象:参保人员死亡、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户籍转出和系统未录入的参保缴费者等人员。
(2)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本人(家庭其他人员)书面申请,携带身份证、农行卡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照片2张,死亡的开具死亡证明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注销表;
第二步: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转社保站审核;
第三步:上报区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区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复核后办理退保将参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员死亡保额退还: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除财政补贴的资金外,其他金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除财政补贴的资金外的养老保险金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
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5)所需资料:
①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属于民政部门规定的火化对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镇、村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③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它账户信息。
④《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1、参保:
(1)合疗基金缴纳标准:100元/人(2015年标准)。按户口薄人口数为准整户参合。
(2)合疗基金缴纳:持有本镇农业户口的人员在每年年底(按区新型农村合疗办公室具体通知时间为准)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便民服务室参合缴费,村便民服务室收款开具缴费票据。在通知的时间内不参合缴费的人员,过期不予受理补办。
(3)首次办证、补证:新参合人员携带户口本及当年参合缴费票据,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领证;②合疗证丢失后,由本人申请,村便民服务室开具证明,本人携带户口本、参合缴费票据、证明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4)合疗基金缴费票据丢失后,造成不能正常报销治病费用的,由本人申请,携带户口本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复印参合缴费票据。
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式两份)、三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保站进行参保缴费,由镇社保站统一上报。
第一步:投诉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初审,对可以受理的转社保站进行核查调解处理;对不予受理的要及时告知原因及理由;
第三步:调解处理结果由镇社保站反馈给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告知投诉人。
1、小额担保贷款申报
(1)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为18岁至50岁、女性为18岁至45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原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
(2)贷款条件(此项贷款以商业银行征信系统为准):①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②有一定的自由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③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④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⑤参加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⑥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作业。
(3)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预期不展期。
(4)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借款人书面申请,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创业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等资料前往区人社局申请。
第二步: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前往镇社保站签字盖章。
第三步:镇社保站签字盖章后,前往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等候通知。
2、自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前往区人社区申报。
第二步:携带区人社局申报结果,前往镇社保站签字盖章。
第三步:镇社保站签字盖章后,前往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等候通知。